简短回答:当您仍持有资产、只是其价值上升时,收益是未实现的。当您出售、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资产时,收益就实现了。美国所得税原则上等待实现:未实现收益不课税,未实现损失也不能扣除。基金在财务报表和NAV中同时反映两者,但K-1只反映税务上已经实现的部分。这一差距解释了基金税务中的许多现象,从账税差异到虚拟收入。也有一些重要的例外,税法会在没有出售的情况下视收益为已实现。
用一个例子说明区别
一只基金以1,000万美元买入股票。第1年年末价值为1,400万美元。第2年以1,300万美元卖出。
| 第1年 | 第2年 | |
|---|---|---|
| 财务报表(公允价值) | 未实现收益400万美元 | 已实现收益300万美元,减去转回的400万美元未实现收益:净亏损100万美元 |
| NAV与TVPI | 增加400万美元 | 减少100万美元 |
| K-1上的应税收益 | 无 | 300万美元 |
两年合计,两种口径都显示300万美元利润,只是归属于不同年度。投资者的IRR和倍数在第1年上升,而税单要到第2年才到来。
为什么税收要等到实现
税法对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财产所得的收益课税,即变现金额减去调整后计税基础。没有处置,就没有变现金额,也就无从计量。对账面收益课税还会迫使所有者为了纳税而出售资产,而这些价值他们可能永远拿不到。
基金中差距出现在哪里
- 财务报表。投资基金一般按公允价值计量投资,因此未实现收益和损失会计入其报告的损益。税务上则不然。这一差异是典型的账税调整,在Schedule M-1或M-3上申报。
- 资本账户。基金重估资产时,例如有新投资者加入或授予promote时,合伙人的账面资本账户会变动以反映未实现收益。这只是账务记录,不是应税事件。
- 附带权益。基于未实现收益计提的附带权益记在管理人的账面资本账户中。只有在基金实现收益并进行分配时,管理人才被课税。
- 实物分配。合伙企业以实物分配财产而非出售时,一般不确认收益;合伙人也只在现金超过其合伙权益计税基础的范围内确认收益。为此,可流通证券视同现金,因此实物分配上市股票可能导致合伙人确认收益。
- 未实现损失无论多大都不能扣除。基金想利用亏损就必须出售。
税法何时在未出售时视收益为已实现
实现原则有一些对基金很重要的例外:
- 按市值计价制度。第475条下的证券交易商以及作出选择的交易者;被视为在年末出售的受监管期货和其他第1256条合约(60%为长期、40%为短期);以及PFIC按市值计价选择。在每种情况下,年末价值都按出售课税。
- 推定出售。通过“against the box”卖空、反向互换或交付同一财产的远期合约锁定已增值的头寸,构成第1259条下的推定出售(constructive sale),收益按当日以公允市场价值出售的情形确认。
- 没有现金的收入。某些收入在应计时课税,尽管没有任何付款,例如原始发行折价(OID)以及信贷基金所持贷款的PIK利息。这是虚拟收入,属于相关话题,而不是未实现收益。
- 视同交易。某些选择和事件被视为出售或清算,例如把公司转为被忽略实体的“勾选框”变更,被视为清算。
对投资者意味着什么
- NAV不是应税收入。账面上表现好的一年,K-1可能很小;账面上表现差的一年,如果终于实现了以前的收益,K-1可能很大。
- 课税时间部分由基金控制。选择何时出售、是否实物分配、是否作出各种选择,都会改变收益实现的时间。
- 为纳税预留现金。已实现收益无论是否分配都会分配到合伙人名下,因此投资者和管理人依赖纳税分配(tax distributions)来缴税。
本详解仅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税务建议。
资料来源
- 26 U.S. Code § 1001, Cornell LII
- 26 U.S. Code § 731, Cornell LII
- 26 U.S. Code § 1256, Cornell LII
- 26 U.S. Code § 1259, Cornell LII
- 26 U.S. Code § 475, Cornell LII
延伸阅读
本说明为分析性与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或投资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