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chedule M-1的作用
账簿是为了向投资者和贷款人展示企业业绩而记录的,通常遵循美国GAAP。应纳税所得额则遵循《国内税收法典》,后者对收入何时确认、哪些费用可以扣除、资产折旧多快都有自己的规则。两者经常出现偏差。
Schedule M-1让这一差距一目了然。它从账面净利润(亏损)开始,加回减少了账面利润但不可扣除的项目(或应税但未入账的收入),减去增加了账面利润但不征税的项目(或账簿未计入的扣除),最后得出申报表上的所得额。如果最后一行与申报表不符,就说明有遗漏。
它与两份相关附表配合使用:Schedule L,即账面资产负债表;以及Schedule M-2,逐年跟踪留存收益(或合伙人资本、S公司的各类账户)。在Form 1120上,M-1第1行的账面净利润就是转入M-2的数字。合伙企业和S公司则不同:其M-2从申报表上的所得而非账面利润起算。
谁填M-1,谁填M-3,谁都不用填
| 申报表 | 无需填写M-1的情形 | 须以Schedule M-3代替M-1的情形 |
|---|---|---|
| Form 1120(C公司) | 总收入和年末总资产均低于250,000美元(Schedule K第13题) | 年末总资产达到1,000万美元或以上(集团按合并计算) |
| Form 1120-S(S公司) | 总收入和年末总资产均低于250,000美元(Schedule B第11题) | 年末总资产达到1,000万美元或以上 |
| Form 1065(合伙企业) | 总收入低于250,000美元、总资产低于100万美元、按时发放K-1,且不提交M-3(Schedule B第4题) | 总资产达1,000万美元或以上、调整后总资产达1,000万美元或以上、总收入达3,500万美元或以上,或存在持股50%的“reportable entity partner” |
低于M-3门槛的任何实体都可以自愿提交Schedule M-3。REIT、RIC和其他少数专门申报人(Forms 1120-REIT、1120-RIC、1120-H和1120-SF)从不提交Schedule M-3。
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
每一项账税差异都属于两类之一,这一区分既决定M-3的栏目,也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。
- 永久性差异永远不会转回。该项目计入账面利润,却永远不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或者相反。例如:罚款和罚金、商务餐费中不可扣除的一半、娱乐费、免税利息、联邦所得税,以及人寿保险赔款。
- 暂时性(时间性)差异会随时间转回。两套制度最终确认相同的总额,只是年份不同。例如:折旧和摊销、坏账准备、延迟支付的应计奖金及其他应计费用、收款时即征税的预收收入、结转的资本损失,以及超过限额而结转的慈善捐赠。
Schedule M-1不要求标明类别,只需总额对得上。Schedule M-3则要求逐栏区分。
Form 1120 Schedule M-1逐行说明
公司版共有十行。第2至5行加到账面利润上,第7和第8行从中减去。
| 行 | 填写内容 | 典型项目 |
|---|---|---|
| 1 | 账面净利润(亏损) | 利润表的最终结果 |
| 2 | 账面联邦所得税 | 当期和递延联邦所得税费用,永远不可扣除 |
| 3 | 资本损失超过资本利得的部分 | 公司只能用资本利得抵扣的净资本损失 |
| 4 | 应税但本年度未入账的收入 | 收款时征税但在账面上递延的预收款 |
| 5 | 本年度已入账但本申报表未扣除的费用 | 5a 账面折旧超过税务折旧的部分;5b 超限额的慈善捐赠;5c 不可扣除的差旅、餐饮和娱乐费;另有罚款、坏账准备、支付过晚的奖金 |
| 6 | 第1至5行合计 | |
| 7 | 本年度已入账但未计入本申报表的收入 | 免税利息、人寿保险赔款 |
| 8 | 本申报表中扣除但未计入本年度账面利润的项目 | 8a 税务折旧超过账面折旧的部分;8b 本年度使用的慈善捐赠结转额 |
| 9 | 第7和第8行合计 | |
| 10 | 所得:第6行减第9行 | 必须等于Form 1120第1页第28行 |
M-1的终点。 第10行对应第1页第28行:即扣除净经营亏损(NOL)和收到股息扣除等特别扣除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。因此,NOL结转和收到股息扣除永远不会出现在Schedule M-1中;它们在M-1结束之后才扣除。
最常见的调整
| 项目 | 账面与税务 | 类型 |
|---|---|---|
| 折旧 | 账面在使用年限内分摊成本;税务采用MACRS和红利折旧,通常更快 | 暂时性 |
| 商誉和收购的无形资产 | 账面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;税务按第197条在15年内摊销 | 暂时性 |
| 坏账 | 账面计提坏账准备;税务只扣除具体核销的债权 | 暂时性 |
| 应计奖金和关联方费用 | 账面计提;税务可能推迟到支付时才扣除(例如年末后超过两个半月才支付的奖金) | 暂时性 |
| 预收收入 | 账面递延预收款;税务可能在收款时或次年计入收入 | 暂时性 |
| 资本损失 | 账面扣除;公司只能用资本利得抵扣,其余结转 | 暂时性 |
| 慈善捐赠 | 账面扣除;税务以应纳税所得额的10%为上限(2026年起另设1%的下限) | 暂时性(超过上限部分)或永久性(低于下限部分) |
| 餐饮和娱乐 | 账面扣除;税务只允许扣除大多数商务餐费的50%,娱乐费不得扣除 | 永久性 |
| 罚款和罚金 | 账面扣除;税务根据第162条(f)不予扣除 | 永久性 |
| 联邦所得税 | 账面列为费用;永远不可扣除 | 永久性 |
| 免税利息 | 账面计入;税务排除 | 永久性 |
| 人寿保险 | 公司为受益人的保费不可扣除;赔款一般不征税 | 永久性 |
计算示例
一家C公司的账面净利润为800,000美元。年内,它计提了200,000美元联邦所得税费用,资本损失比资本利得多10,000美元,收到一笔30,000美元的客户预付款(现在征税但在账面上递延),支付了15,000美元的监管罚款,发生了12,000美元不可扣除的餐费,坏账准备增加了25,000美元,取得了40,000美元的市政债券利息,税务折旧比账面多计150,000美元。
| 行 | 项目 | 金额 |
|---|---|---|
| 1 | 账面净利润 | 800,000美元 |
| 2 | 账面联邦所得税(永久性) | +200,000美元 |
| 3 | 超额资本损失(暂时性) | +10,000美元 |
| 4 | 现在征税、账面递延的预付款(暂时性) | +30,000美元 |
| 5 | 罚款15,000美元和餐费12,000美元(永久性);坏账准备25,000美元(暂时性) | +52,000美元 |
| 6 | 小计 | 1,092,000美元 |
| 7 | 免税利息(永久性) | −40,000美元 |
| 8a | 税务折旧超过账面部分(暂时性) | −150,000美元 |
| 9 | 减项合计 | 190,000美元 |
| 10 | 申报表所得(第1页第28行) | 902,000美元 |
在102,000美元的净差额中,永久性项目(+200,000美元、+27,000美元和−40,000美元)永远不会转回。暂时性项目(+10,000美元、+30,000美元、+25,000美元和−150,000美元)会在以后年度反转,正是它们形成了公司的递延所得税余额。
Form 1065:合伙企业有何不同
合伙企业的M-1有九行,并不与普通经营所得核对,而是与Analysis of Net Income (Loss) per Return第1行核对;该行把Schedule K第1至11行相加,再减去第12至13e行和第21行。换言之,它核对的是流向合伙人的所有单独列示项目的合计。
- 第2行加上出现在Schedule K上但未入账的收入。
- 第3行加上保证付款(guaranteed payments)(合伙人健康保险除外)。保证付款在计算普通经营所得时被扣除,但同时作为合伙人收入出现在Schedule K第4行,因此申报表上的净所得包含它们。
- 第4行加上未列入Schedule K的账面费用,其中单列折旧(4a)和差旅及娱乐费(4b)。
- 第6和第7行减去未列入Schedule K的账面收入(免税利息,6a)和未入账的Schedule K扣除项(折旧,7a)。
- 第9行必须等于Analysis of Net Income (Loss)第1行。
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联邦所得税,因此没有需要加回的联邦所得税费用。Schedule M-2按税基跟踪合伙人资本,必须与合伙人K-1上的资本账户一致。
Form 1120-S:S公司有何不同
S公司的M-1有八行,沿用合伙企业的模式:它与Schedule K第18行(所得/亏损核对)核对,该行把Schedule K第1至10行相加,再减去第11至12e行和第16f行。第2行加上未入账的Schedule K收入;第3行加上未列入Schedule K的账面费用(折旧3a,差旅及娱乐费3b);第5行减去未列入Schedule K的账面收入(免税利息5a);第6行减去未入账的Schedule K扣除项(折旧6a)。
S公司的Schedule M-2跟踪的不是留存收益,而是累计调整账户(AAA)、已征税所得、累计收益(E&P)和其他调整账户。
深入了解Schedule M-3
Schedule M-3与M-1作用相同,但针对较大的实体,内容也详细得多。设立它的目的,是让国税局看到每一项账税差异的规模和性质,而不只是一个净额。Forms 1120、1120-S、1065和1120-F各有单独版本,两种保险公司申报表(Forms 1120-L和1120-PC)也各有单独版本。
谁必须提交
- 公司(Form 1120): 按Schedule L计算的年末总资产达到1,000万美元或以上。合并纳税集团按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后所有纳入合并的公司合计计算。资产降至1,000万美元以下的公司,即使上一年提交过M-3,当年也无需提交。
- S公司(Form 1120-S): 年末总资产达到1,000万美元或以上。
- 合伙企业(Form 1065):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:总资产达1,000万美元或以上、调整后总资产达1,000万美元或以上、总收入达3,500万美元或以上,或在年内任何一天有持有资本、利润或亏损50%或以上的reportable entity partner。reportable entity partner是指拥有(或被视为拥有)合伙企业50%或以上权益、且其本身最近一次申报须提交Schedule M-3的实体。它必须在取得该身份后30天内通知合伙企业。
1,000万至5,000万美元之间的减免。 须提交M-3且总资产低于5,000万美元的实体,以及自愿提交的实体,可以先填写M-3的Part I,然后以普通的Schedule M-1代替Parts II和III。这样做时,M-1第1行必须等于M-3 Part I第11行。它们也无需提交Schedule B(Form 1120)或Schedule C(Form 1065)以及Form 8916-A。达到5,000万美元及以上的,必须填写整份附表。
Part I:用哪份财务报表,算谁的利润
Part I首先确定核对从哪份利润表开始。顺序很严格:
- 如果公司(或其母公司)就该期间向SEC提交了Form 10-K,就必须使用该利润表。
- 否则,如有经审计的利润表,则使用该利润表。
- 再否则,使用公司编制的任何其他利润表;只有在一份都没有时,才使用账簿和记录。
如果有两份同等级别的报表,由会计准则决定:美国GAAP优先,其次是IFRS、其他国际准则、保险公司法定会计、其他监管性权责发生制会计、任何其他权责发生制准则、公允价值准则,最后是收付实现制。
接着,Part I从该报表上的全球合并净利润出发,逐步调整到只包括实际纳入美国申报表的实体的净利润。它剔除不纳入合并的外国和美国实体,加上财务报表遗漏的应纳入实体,并调整集团内部项目和不同的年末日期。其结果Part I第11行是Parts II和III的起点,相当于M-1的第1行。
Parts II和III:每一行四栏
Part II涵盖收入和亏损项目,Part III涵盖费用和扣除项目。每一行都有四栏:
| 栏 | 显示内容 |
|---|---|
| (a) 利润表所列利润(亏损) | 账面金额 |
| (b) 暂时性差异 | 将会转回的差异;在GAAP下,指产生或改变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差异 |
| (c) 永久性差异 | 永远不会转回的差异 |
| (d) 申报表所列所得(亏损) | 税务金额:(a)加(b)加(c) |
如果账簿遵循GAAP,差异属于暂时性还是永久性由GAAP处理决定。否则采用实务标准:预计在以后年度转回的差异填入(b)栏,预计不会转回的填入(c)栏。
Part II为国税局最关注的项目设有单独的行,例如权益法核算的外国和美国公司损益、外国股息、F分部、NCTI(原GILTI)、QEF和PFIC按市值计价的计入额、外国税额还原、已征税分配,以及来自美国和外国合伙企业的损益(每家合伙企业列在补充说明中)。Part III则单列所得税费用(当期和递延、美国和外国)、薪酬、股票期权、餐饮和娱乐、罚款和罚金、折旧和摊销、坏账、慈善捐赠等。Part II第30行的合计把(a)栏与账面利润挂钩,把(d)栏与第1页的应纳税所得额挂钩。
配套表格
- Schedule B(Form 1120)和Schedule C(Form 1065):为M-3申报人设置的额外是/否问题。
- Form 8916-A:按同样四栏列示销售成本、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明细。
- M-3许多行所需的补充说明,逐一列出每个实体或项目及(a)至(d)栏。
实务要点
- 全部核对一致。 在Form 1120上,M-1第1行(或M-3 Part I第11行)应与Schedule M-2的净利润一致;在Form 1065上,M-2改为承接申报表上的所得(M-1第9行)。Schedule L应与账簿一致。这些环节中无法解释的断点,审查人员很容易发现。
- 逐项列明。 公司版M-1第4、5、7、8行都注明“itemize(逐项列明)”。只填一笔没有说明的“其他”金额,容易招来询问。
- 合伙企业的M-1与Schedule K核对,而不是第1页。 大多数错误源于遗漏保证付款或单独列示项目。
- 关注2026年的变化。 《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》恢复了对2025年1月19日之后取得的资产100%红利折旧,并根据新的第174A条恢复了国内研究费用的立即扣除,两者都会扩大折旧和摊销差异。从2026年起,公司只能就超过应纳税所得额1%的部分扣除慈善捐赠,上限仍为10%,评论人士认为低于下限的金额将永久无法扣除。
资料来源
- Instructions for Form 1120 (2025), IRS
- Instructions for Form 1065 (2025), IRS
- Instructions for Form 1120-S (2025), IRS
- Instructions for Schedule M-3 (Form 1120), IRS
- Instructions for Schedule M-3 (Form 1065), IRS
- Form 1120 (2025), IRS
- Congress Imposes 1% Floor on Corporate Charitable Deductions, Pierce Atwood
延伸阅读
本说明为分析性与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或投资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