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样的公司属于PFIC
外国公司在未通过以下两项测试之一的任何年度,即属于PFIC:
- 收入测试: 其总收入的75%或以上为被动收入,例如股息、利息、投资性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,以及投资资产的收益。
- 资产测试: 平均而言,其50%或以上的资产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。
规模和股权结构都不重要。如果该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按价值计至少25%的股份,就视为直接持有对方相应比例的资产并取得相应比例的收入,因此一家经营性子公司可以“拯救”一家控股公司。在资产测试中,上市公司按市场价值计量资产。非上市且属于CFC的公司使用调整后税基,其他非上市公司也可选择使用。
常见的PFIC包括: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国共同基金、ETF及其他集合基金;离岸对冲基金和信贷基金;控股公司;以及持有大量现金的初创企业,即使有真实业务,也可能无法通过资产测试。
与CFC的重叠规则。 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既是CFC又是PFIC,计入其F分部收入的美国股东(10%或以上)一般不就该股票适用PFIC规则。因此,CFC的10%股东通常处理的是Form 5471,而非8621。同一公司的小股东以及期权持有人不适用这一规则。
谁必须申报
作为PFIC直接或间接股东的美国人,一般应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纳税年度提交Form 8621:
- 直接或间接从PFIC获得某些分配;
- 直接或间接处置其股票并确认收益;
- 根据QEF或按市值计价(mark-to-market)选择申报收入;
- 作出表格Part II中的任一选择;或
- 必须提交第1298条(f)要求的年度报告,即表格的Part I。
每家PFIC单独提交一份表格。如果一家PFIC持有另一家PFIC,股东要为链条上的每一家PFIC申报。
间接股东
即使不直接持有股票,也可能持有PFIC。根据填表说明,以下人员属于间接股东:
- 本身不是PFIC、但持有PFIC股票的外国公司的50%或以上股东;
- 持有另一家PFIC的PFIC的股东,无论持股比例多少;或
- 持有PFIC股票的合伙企业、S公司、信托或遗产的所有者。
持有PFIC的美国合伙企业、S公司、遗产或非设立人信托(non-grantor trust),一般自行提交Form 8621。如果该实体未申报,或其所有者必须确认超额分配收入,所有者仍需申报。
通过免税组织、合格退休计划、403(b)或457(b)计划、IRA,或529、ABLE账户持有PFIC,就这些规则而言不视为股东,因此这类持有无需提交Form 8621。
年度报告及其例外
Part I的年度报告由所有权链条中的第一个美国人提交。例外有好几项,但最重要的是两个金额门槛,两者都只适用于第1291条基金(未作QEF或按市值计价选择的PFIC),并且只适用于没有超额分配、也没有处置收益的年度:
- 25,000美元例外: 你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持有的全部PFIC股票总价值为25,000美元或以下(联合申报为50,000美元)。所有PFIC股票都计入总额,包括QEF和按市值计价的持股,但不包括通过另一名美国人或另一家PFIC持有的股票。
- 5,000美元例外: 对于间接持有的PFIC,你按比例享有的部分价值为5,000美元或以下。
作出QEF或按市值计价选择的股东仍须每年申报,因为年度收入就是在这份表格上申报的。
PFIC的三种课税方式
1. 超额分配(第1291条):默认方式
如果不作任何选择,PFIC就是第1291条基金,在你获得超额分配或出售时适用默认规则。
超额分配(excess distribution)是指本年度分配中,超过前三年(如持有期较短,则为持有期)平均所获分配125%的部分。持有期第一年收到的任何分配都不计入。出售所得的全部收益均视为超额分配。
该金额平均分摊到持有股票的每一天。分摊到当年以及公司成为PFIC之前年度的部分,按普通收入课税。分摊到此前PFIC年度的部分,按各该年度适用的最高税率课税,并加收利息,视同税款延迟缴纳。收益永远不能享受资本利得税率。在Part V申报。
2. 合格选择基金(QEF,第1295条)
作出QEF选择(Election A)后,无论是否分配,你每年都要将PFIC普通收益中的份额作为普通收入、将其净资本利得中的份额作为长期资本利得计入收入。你的税基随这些计入额增加,在已征税金额分配给你时减少。在Part III申报。
这通常是最好的结果,但有两个陷阱。PFIC必须提供计算你份额所需的信息,通常是PFIC Annual Information Statement。而且选择必须在其适用的第一个年度申报表的截止日(含延期)之前作出。逾期选择只有在你及时提交了保护性声明(protective statement)或获得国税局同意时才可行。在持有第一年之后才作出的QEF选择,会让此前年度仍适用第1291条,除非你同时作出视同出售(Election D)或视同股息(Election E)选择来加以“清洗”。
你还可以选择(Election B)推迟缴纳未分配QEF收益的税款,并计付利息,直至该选择终止。
3. 按市值计价(mark-to-market,第1296条)
如果PFIC股票属于可流通股票,即在SEC注册的交易所、全国市场系统或符合条件的外国交易所定期交易,你可以选择按市值计价(Election C)。每年将超过调整后税基的增值部分计为普通收入。贬值部分只能在以前年度已计入的按市值计价收入范围内扣除。在Part IV申报。
如果在持股第一年之后才作出这一选择,在选择的第一年仍可能适用第1291条。
| 方式 | 适用情形 | 收入如何课税 | Form 8621 |
|---|---|---|---|
| 超额分配(§1291) | 未作选择,或QEF选择过晚且未清洗 | 大额分配和全部收益分摊到持有期;此前PFIC年度按最高税率课税并加收利息 | Part V |
| QEF(§1295) | 按时作出Election A,且PFIC提供Annual Information Statement | 每年:普通收益份额(普通收入)和净资本利得份额(长期资本利得),无论是否分配 | Part III |
| 按市值计价(§1296) | Election C,仅限可流通股票 | 每年:增值部分为普通收入;贬值部分仅可在以往计入额范围内扣除 | Part IV |
一旦是PFIC,永远是PFIC。 如果在公司属于PFIC期间持有股票且未作QEF选择,即使公司此后不再是PFIC,这些股票对该股东而言一般仍然“受污染”,除非作出清洗选择(表格中的Election F和H就是针对前PFIC的视同出售和视同股息选择)。
示例
- 一名住在伦敦的美国公民,在普通证券账户中持有一只价值约60,000美元的英国注册指数基金。 该基金是PFIC。其价值超过25,000美元,因此即使没有分配,也要每年提交Part I。如果基金发布PFIC Annual Information Statement,从第一年起作QEF选择通常更好;如果基金份额上市交易,也可以选择按市值计价。
- 一名美国投资者向一只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开曼基金投资200,000美元,未作任何选择,六年后以350,000美元卖出。 150,000美元的收益属于超额分配,分摊到六年中:当年部分为普通收入,此前各年部分按该年最高税率课税,并加收利息。如果第一年就作了QEF选择,基金收入会在取得时课税,资本利得也会保留其性质。
- 一名美国股东持有一家德国公司15%的股份,该公司是CFC,同时未通过资产测试。 由于此人作为CFC的美国股东计入F分部收入,重叠规则一般使其就该股票不适用PFIC制度。此人提交的是Form 5471而非8621。持有同一公司2%股份的美国投资者不适用重叠规则,持有的就是PFIC。
罚款与未关闭的诉讼时效
未提交Form 8621本身并没有单独的金额罚款,代价来自诉讼时效。第6501条(c)(8)明确涵盖第1295条(b)的QEF选择和第1298条(f)的年度报告,因此国税局对整份申报表核定税款的期限,在补交所缺信息后满三年之前不会届满。如果未申报是由于合理原因而非故意疏忽,延长仅限于相关项目。
第一年漏报还有第二重代价:通常意味着错过按时作出QEF选择,使股东被锁定在默认的超额分配规则中。
资料来源
- Instructions for Form 8621 (12/2025), IRS
- 26 U.S. Code § 1291, Cornell LII
- 26 U.S. Code § 1297, Cornell LII
- 26 U.S. Code § 6501, Cornell LII
延伸阅读
本说明为分析性与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税务、法律或投资建议。